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云南巧家保姆投毒案要國家賠償955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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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事件] 作者 :byb.cn 日期:2016-6-2 00:01

    【byb.cn 】(來源:澎湃新聞網(wǎng))6月1日,云南巧家縣保姆投毒冤案當事人錢仁鳳向云南高院提起國家賠償,對其蒙冤入獄的13年10個月,共計索賠955萬余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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錢仁鳳站在母親遺像前。未能見母親最后一面是她的一大遺憾


  錢仁鳳的代理律師楊名跨對澎湃新聞?wù)f,該國家賠償金從侵犯人身自由、精神損害和申冤費用三方面申請。具體索賠金額分別為:侵犯人身自由國家賠償金5846699元;精神損害撫慰金2046344.65元;近14年申冤費用1660000元。


  值得注意的是,在侵犯人身自由國家賠償金方面,申請人提出應(yīng)按每日24小時計算賠償金,而非《國家賠償法》所規(guī)定的以每日工作8小時計算。

  2002年2月,云南省巧家縣“星蕊寶寶園”幼兒園發(fā)生投毒案,一名2歲女童因“攝入毒鼠強”身亡。當晚,幼兒園17歲的保姆錢仁鳳被鎖定為作案嫌疑人并由此失去人身自由。2012年12月,云南省高院以“投放危險物質(zhì)罪”判處錢仁鳳無期徒刑。在獄中,錢仁鳳不斷申訴。檢方復(fù)查發(fā)現(xiàn),錢仁鳳案事實不清,證據(jù)不足,其中5份認罪筆錄并非錢仁鳳本人書寫,字跡與當年參與審訊錢仁鳳的辦案民警蔣某、楊某、李某的字跡相同。


  云南省高院于2015年12月21日宣布錢仁鳳無罪,當庭釋放。至此,錢仁鳳已被關(guān)押、服刑13年零10個月。


  楊名跨介紹,根據(jù)慣例,國家賠償以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本計算標準,職工工資以每日工作8小時計算。錢仁鳳自2002年2月22日至2015年12月21日以來,一共失去自由5050天,其中法定工作日3400天。據(jù)此,錢仁鳳或?qū)@得的人身自由賠償金為82萬元。


  “這很不公平”,楊名跨說,“錢仁鳳在獄中失去的是24小時的自由,冤獄24小時不能等于工作8小時?!彼裕麄兩暾堎r償除法定工作日8小時外,所有被剝奪自由的時間都提出賠償。


  2016年5月16日,“人民日報評論”微信公號曾就國家賠償按職工日均工資計算,發(fā)出了“將24小時失去自由等于8小時工作合理嗎”的追問。楊名跨認為,需要進一步追問的是:冤獄中的申請人每天只須服刑8小時嗎?法定8小時工時制及法定工作日之外,申請人是在監(jiān)獄中享受法律所賦予的公民休息權(quán)、休養(yǎng)及休假權(quán)?


  楊名跨稱,希望通過錢仁鳳的索賠計算方式,來審視“冤獄24小時等于8小時正常工作”的制度之弊。在錢仁鳳失去自由的5050天中,除法定工作日外,還包括周末1440天、法定節(jié)假日150天、法定公休日60天。法定工作日除8小時按工資標準索賠外,另外16小時按加班計算,周末、節(jié)假日、公休日按正常工資標準的2倍、3倍、3倍計算。因而,5項算下來,索賠合計584萬余元。


  同時,錢仁鳳還要求賠償義務(wù)機關(guān)在中國中央電視臺、人民日報、新華社、云南日報、春城晚報等主流媒體上對受害人公開賠禮道歉、消除影響、恢復(fù)名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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